驗證網址hirecruit.nat.gov.tw安全性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前項停留期限最長為一百八十日,停留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長簽證效期,延長停留期限最長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第 五 條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其停留期間在十四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外國法人或外國人為公益目的 ......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