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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權益簡明表

項目 內容 適用法條 勞動契約之訂定 1.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定期契約性質工作認定標準: (1)臨時性: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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