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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想離職需多久前提出? @ 心靈之緣 :: 痞客邦 PIXNET ::

Q: 依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假設某A於公司僅工作二個月(試用期),則欲提出終止契約(離職),那她的預告期為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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