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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資遣員工通報名冊

詳細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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