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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沒約定住所,可否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 聯晟法網

那麼,在兩造的住所確定前,老公柯先生就沒有辦法要求太太柯小姐履行同居義務 (「且兩造未約定共同住居所,依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之規定,亦應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乃上訴人未聲請法院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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