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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分居很久了,可以這項理由請求離婚嗎?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Q: 夫妻因故分居已達半年以上,雖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可以這項「分居」的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嗎? A: 我國關於夫妻離婚的方法,分有「協議」或「裁判」兩種,在裁判離婚的要件,係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1052條第1項為表列式的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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