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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5 前二項繞流排放、稀釋行為,因情況急迫,為搶救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之重大處理設施,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不在 此限。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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