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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委會公告「鍋爐操作人員」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術科實習規範

因此,各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單位等訓練單位於辦理上述職類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有關術科實習課程應依附件之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截至目前,勞委會已公告的教育訓練實習規範,除上述「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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