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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 劉孟錦律師主持

標題:Re:關於替子女開戶乙事 姓名:為人父母者 時間:2008-08-13 15:45:15 應該是說契約行為吧,如果只是未成年人純獲法律上利益的事呢? 既然論其「應」為何郵局不是要求父母都要到場,而僅須一人到場,另一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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