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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回覆: 依你目前的狀況,依法官判例仍未符合要件 難以維持婚姻,法官仍以希望雙方可以修補情感再嘗試繼續共同生活。 若你想要以1052 條之但書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建議你必須蒐集有力證據,如她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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