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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溪湖高級中學-處理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教育部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台人 (二) 字第0920072456號函訂定 壹、 為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更為周妥,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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