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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新聞週刊 - 公投法補正理由

公投法第2條: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之提案。公投事項認定,由公投審議委員會為之。 不合理處:限制公民投票事項,剝奪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的權利。 建議修正:應重新研議,除人事外之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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