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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甲違反保密協定或競業禁止之約定,於離職前大量複製公司機密資料,離職後並攜出帶往 ...- 聯晟法網

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上易字第2786號判決要旨:「被告等於受僱告訴人工作時,均與告訴人簽立勞動契約書、工作職務遵守條款、保密切結書等、、、被告等離職之前,分別在任職之各該分店,大量影印如事實欄所載之重要資料,其目的是離職後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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