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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試用期資遣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一、本人及法院認為雇主如以不適任為由,與試用期間勞工終止契約者,應係行使附保留終止權,依法不需要給付資遣費,但勞委會的函釋認為如果雇主是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解僱者,仍應發給資遣費,除非是勞工有重大過失,而由雇主依勞基法第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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