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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egal.com.tw強制執行第三人未遵期10日聲明異議之處理 - yam天空部落

... 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時,應於接受法院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之所謂「10日」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第三人於接到執行法院禁止命令後已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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