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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不煮飯,豈是惡意遺棄?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五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 惡意遺棄他方 ,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就這判例來說,妻不煮飯似乎與「 惡意遺棄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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