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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物樓層高度及夾層挑空設計管理規則

建築物非住宅用途樓層之各戶設置夾層、挑空,且其基準層樓地板面積 (不含樓梯間、升降機間、機房、走廊等共用部分)在二百平方公尺以 下者,或住宅用途樓層之各戶設置夾層、挑空者,除應依建築技術規則 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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