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網址www.judicial.gov.tw安全性

司法院大法官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即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條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


          昨天看到一條微博熱搜: 男子帶著妻子和母親一起國慶出遊,途中婆媳多次鬧出矛盾,婆婆不滿兒媳處處拍照、花錢買衣服,兒媳覺得婆婆處處針對自己,最後鬧得無心戀風景,提早回程。 婆說婆有理,媳說媳有理,還真不好說誰對誰錯,但有一點是毫無疑...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