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網址labor.kcg.gov.tw安全性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便民服務 > 特休天數試算

【法律依據】 一、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