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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 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 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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